2024年11月07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发布->工作动态

我市新增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信息来源: 文物保护科    发布日期:2026-01-10

< 返回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正式下发。经省政府核定,河北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70处。我市共有10处不可移动文物入选,包括古建筑4处、石窟寺和古石刻3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3处。截至目前,我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达到118处。

  古建筑4处 

  涉县奉仙寺:始建于明代,后经明、清、民国时期多次修缮。该寺院坐北朝南,共两进院落房屋38间,占地面积2248.26平方米。奉仙寺建筑形式结合了明清官式建筑和地方传统建筑的特点,建筑风格庄重古朴,讲究空间的主次对比,建筑结构上使用传统的大木框架结构,且保留部分彩绘,对研究邯郸地方明、清建筑发展及彩绘风格、着色等具有极高研究价值。 

  涉县城隍庙戏楼:坐西南面东北,占地面积约 93.65 平方米,始建于明洪武元年(1368年),为单檐歇山顶与卷棚硬山顶的组合建筑。城隍庙戏楼是涉县保存较为完整的古建筑之一,其建筑形式、地域特征尤为明显,为研究该地区明代古戏台的形制特征与建筑沿袭传承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例证。 

  涉县觉慈寺为元代建筑,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340平方米,由正殿(藏经楼)、大雄宝殿和东、西配殿组成。寺内保存有碑刻4通。 

  涉县原曲村真武阁坐北朝南,属于过街式门楼,东西长 9.76米,南北宽10米,总高 12米,建筑面积97.60平方米。真武阁是河北省为数不多的明早期木构建筑之一,代表了该地区建筑工艺与水平,对于研究当时的工艺技术、科技水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历史意义。 

  石窟寺和古石刻3处 

  涉县赤岸村摩崖造像:开凿于唐代,坐西朝东,共有大小佛龛10个,从南往北依次编号为1—10号,面积为6平方米。 

  涉县毗卢阁摩崖造像:开凿于隋唐,坐西朝东,共有两个石龛,六尊摩崖造像,面积为23.20平方米,造像均残缺。 

  涉县鹿儿寺石窟:开凿于唐代,为鹿儿寺遗址的文物构成(鹿儿寺遗址年代不明),位于鹿儿寺遗址西侧约80米大皇山半山腰裸露崖面,仅有一个洞窟,坐西朝东。 

  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3处 

  涉县晋冀鲁豫边区工商税务总局旧址:占地面积468平方米,坐北朝南,由北楼、东西配房、东西耳房及一过门组成。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该局根据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完成征税任务,制止和打击违规走私活动,为巩固晋冀革命根据地和加快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涉县新华通讯社旧址:包括播音部旧址和编辑部旧址两部分。播音部旧址位于涉县沙河村南头巷,编辑部旧址位于涉县西戌村中,共有六座院落。1947年3月,新华通讯社迁至涉县,作为我党我军解放战争时期最重要的通讯宣传工具,在新中国新闻和广播史上谱写了光辉的一页。 

  武安河西革命旧址:由人民日报社、新华社晋冀鲁豫总分社旧址,报社领导人张磐石旧居,安岗旧居三座建筑组成,占地面积共1051.66平方米,共有房屋83间。1946年6月,人民日报社、新华通讯社晋冀鲁豫总分社机关等部门随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迁到河西村办公。河西革命旧址为新闻、宣传结构,为党的喉舌,在当时特殊时期,担任对外、对内宣传教育工作,为推翻国民党独裁统治,建设新中国发挥了巨大作用。 

  此次我市10处不可移动文物入选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是我市认真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持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动文物资源活起来的具体体现。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落实保护责任和管理要求,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