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文物局批复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晋冀鲁豫抗日殉国烈士公墓旧址维修保护工程设计方案,为下一步提升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展示利用水平奠定基础。
晋冀鲁豫抗日殉国烈士公墓旧址位于涉县辽城乡石门村,始建于1942年10月,旧址占地面积13000余平方米。以左权将军墓、左权将军纪念塔、养鱼池为中轴,其西北、东南两侧分布有石鼎、陈光华、张衡宇、何云等八位烈士墓,除朝鲜抗日烈士石鼎、陈光华的墓系砖石结构外,其余均系青石结构。1950年,八位烈士灵柩迁往邯郸“晋冀鲁豫烈士陵园”。1982年7月,晋冀鲁豫抗日殉国烈士公墓旧址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文物本体的保护工作,切实加强文物安全。涉县文物部门编制了晋冀鲁豫抗日殉国烈士公墓旧址立项报告,经省文物局批复同意后,涉县文物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完成了《晋冀鲁豫抗日殉国烈士公墓旧址维修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并获得省文物局批复同意。